我的16歲 援交日記
中山美里

我的心選擇遺忘,身體卻永遠記得。
我害怕觸摸、害怕擁抱、害怕被愛,也害怕愛人。

援交所賺來的錢,很快就花掉。
援交所失去的東西,永遠賺不回來。

  援助交際在日本已經有超過十年以上的歷史。畢竟在日本性交易是合法的,當然有受管制,問題就是年紀、道德、跟法律的問題。

  不瞞你說,我是專門推薦高校女生給各公司的董事長和上班族的人。你有興趣嗎。你老實說吧!你已經是老經驗了吧?我的主顧們,他們都是一些有錢又有地位的人,給錢都是乾淨俐落的。而且,關於個人的職業、通訊錄等都是由我直接掌控,所以,不必害怕會發生任何糾葛。

  漢朝有個員外,他的大宅外的小戶人家,這個小戶人家,家境貧苦,家中有個二八年華的女性,十分美麗可愛。有天大戶人家的公子,在外遊山玩水的時候,看到小戶人家的女性,看他年幼可欺,於是在光天化日下給人吃了。公子回家後,被老爺知道了這件事,勃然大怒,但礙於身份無法迎娶,於是只能給予小戶人家經濟上得幫助,於隔天匿名送上十萬兩黃金,於是乎這就是「援助交際」成語的由來。

  第一,未成年性交對身體是不好的,在成年之前過多的性行為,對女生的身體是有傷害的,子宮頸癌的機率會上升數倍,相關的訊息可以,網路找找看,我自己在醫院打工的時候,因為在病歷室打工,有聽過一些比較可惜的案例。像是有聽說有不到二十歲的小女生,就得到子宮頸癌,我想除了家人的保護,自己也要保護自己。
  
  第二、就是道德的問題,人生是可以自己決定,但在社會上,自己決定的事情,相對的就會要求自己負責,這很現實。

  第三就市法律上得問題,法律上面有保護未成年女生,如果與未成年女生有性行為,如果沒有超過20歲都可以用民法來告,不過執行上面可能沒到法院就和解,畢竟這種事情部會大大宣揚。如果對方未滿16歲,就可以以刑法來告,如果鬧上法庭檢察官就會介入,不過不起訴居多,我們是中國人,摸湯圓的技術很多,庭外和解的可能性站大多數。不過扯上金錢的話,性交易這檔是的話,在台灣這可以可以給警察算業績的,所以還是小心為妙。不過台灣法律是不罰嫖客,也就是嫖客是沒有刑責,多有趣的台灣。

  甜蜜的言詞,只不過是欺騙高中女生,想平白跟高中女生做愛的陳腔濫調而已。果然是個爛人。

  可是還是迷上援交了,他的魅力不只是在於賣身而已。我的身體竟然可以換錢的。



  題外話,援交這件事情現在的社會,畢竟不是過去了,在日本,多得是打著交友網站的色情仲介,或者是在漫畫喫茶中的特別服務,從一開始的call機時代就有的援交,從電話交友,再來現在的手機交友,沒一個是正常的,全都是掛羊頭賣狗肉,但一點都沒有削減。日本一直在致力立法抵制青少年色情,但這幾年來看到的卻是越來越遭,台灣的線上遊戲有些好到哪理去。

  例如將視線從男人的臉上,移到天花板和牆壁的交會處,只要感到焦點模糊,就算是成功了。

  我只要盡可能從男人的口袋裡掏出錢來,所以我一直都認為做一次五萬並不貴。五萬元當然不包括口交跟接吻,只是躺下去成為男人的射精的精靶而已。

  一夜情不違法,性交易違法,有執照性交易合法,道理何在?我不是挑戰道德,更不是會去性交易,只是覺得It's none sense.理由何在?我不愛道德的大帽子,不是說我沒道德。中間的道理,我還真有點不能接受。

  書中並沒有強烈指責援交本身的錯,當然它不是正確的,他帶來的就像書說得失去了就不會回來。怎樣不讓我們的後輩想要援交,或是怎樣引到他們不要繼續失去更多,這才是我們要努力的。

  然而在吹催吐的時,卻情緒高漲嘗到快感,好像自己體內的毒素或壞東西,通通都被吐出來一樣,真是非常痛快。

  如果只是想要我的身體,那還有話說,若是想擁抱我的身體這也可以,既不把衣服脫掉,只把性器抽出來在我的花園抽送,像是把我當成發洩的工具,只要有洞就好,把我貶成那種東西,才令人感到悲哀。

  後記,當兵的時候,看了一本書,書名忘記了,就是一個英國的應召女寫的日記吧,兩本如果放在一起,一樣的行為,但是不同身份時空背景,卻大相逕庭,什麼事對的,什麼是錯,要怎樣生活怎樣過,都是自由,但是只要不快樂,那一定是錯的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bor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